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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120句
卢梭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壬午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0 0
上辑:
《我的少女时代》[146句]
下辑:
《曹操经典语录》[56句]
- 人生来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0 0 0
- 严格意义上,一个暴君即是一个僭据王权却没有权利享有王权的人。 0 0 0
- 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 0 0 0
-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0 0 0
- 君主专制政府不会為了臣民的幸福而统治,相反,它是要迫使其人民贫苦以便统治。 0 0 0
- 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你要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0 0 0
- 至于平等,这个名词绝不是指权力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相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则它应该不能成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其职位与法律才能加以行使 0 0 0
- “政治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政治自由的政治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0 0 0
- 真正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更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 0 0 0
-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常困在枷锁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反比其他一切人更是奴隶。 0 0 0
- 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為权利,把服从转化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0 0 0
- 放弃自由,就是放弃它作為人的权利,同样也是放弃了自己的义务。 0 0 0
- 放弃自由就等于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是放弃自己的义务。而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是无法得到任何补偿的。这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并且取消了意志的自由,也就相当于是取消了行為的一切道德性。最后,规定一方為绝对的权威,另一方无条件地服从,这本身就是一项无效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0 0 0
- 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0 0 0
- 人类便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④,首领保护他们就是為了要吃掉他们。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 0 0 0
- 国家的生存绝非依靠法律,乃是依靠立法权。 0 0 0
- 即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大到能永远做主人,除非他将自己的强力转化為权利,将服从转化為义务。 0 0 0
- 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就称之為共和国;因為唯有在这里才是公共利益在统治着,公共事物才是作数的。 0 0 0
- 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為政治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為,并不能决定政治体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0 0 0
- 劳动所获不多于民生需要的地区应由野蛮人居住;这种地方不可能有政治社会。劳动出产比生活必需有相当超出过剩的地区,适宜于自由的人民;那些拥有富饶肥沃的土地,因其不需太多劳动就所得丰硕,应该由君主制统治,使臣民的过剩為统治者的奢侈所消耗,因為由个人来消费不如由政府吸收。 0 0 0
- 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0 0 0
-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0 0 0
- 要使一个专制的政府成為合法,就必须让每一个世代的人民都能作主来决定究竟是承认它还是否认它;但是,那样一来,这个政府也就不再成其為专制的了。 0 0 0
-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0 0 0
- 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 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0 0 0
- 俄罗斯人永远也不会真正开化的,因為他们开化得太早了 0 0 0
- 既然主权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么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0 0 0
- 只有在和别人结成社会以后,他才可能决定进攻别人;只有成為公民以后,他才变成兵士。……人与人之间的普遍战争是根本不存在的,人类的形成并不只是為了要互相毁灭。”“随人类的发展,困难也就与之俱增,……人于是便与别人结合成群;……这就是人们之所以能不自觉地获得某种粗糙的相互订约的观念的由来。” 0 0 0
- 在枷锁之下,奴隶们丧失了一切,甚至包括摆脱枷锁的愿望。 0 0 0
- 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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